山东济南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资料
山东济南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资料:
1. 申请书:明确载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、理由。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,如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。
2. 证据材料: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,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考勤记录、工作记录等。
3. 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件材料,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护照等。
4. 用人单位信息:申请人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,如公司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
5. 其他材料: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仲裁委员会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,如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、答辩书等。
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仲裁庭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,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。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,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期,但不得超过十五日。